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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我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学籍注册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效能,我院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定建筑工程学院学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制定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721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2018年修订的《学生手册》中有关学生“学籍管理”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学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成立学院学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动员、安排、督促、检查,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报学校招生部门备案。

(二)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流程

1.学生个人信息填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1) 组织填表。

以班级为单位,不事先通知,自行安排时间地点填写;

学生填表时中途不得离开,不得由他人代填,记忆不清的可以按大致印象填写,但不得留空或不填;

填表时间应控制在20-40分钟内,即填即收。

(2)填表要求。

实事求是,真实可查。情况调查表所涉及的内容应与学生档案内容一致,均为考生应知范围,因此在填写表格过程中应严谨,不得涂改。

2.收集学生个人近照(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

要求新生填表后将本人1寸或2寸登记近照(入学后)1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由熟悉学生的工作人员复核后,贴在表格上。

3.学院复核(学院学管干事、办事员分组负责)

(1)将收上来的表格与该班级的高考纸质档案按相同顺序排列,对照档案逐项核查,核查应以集中核查为主。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核对,一般两人一组。对有疑问的学生,须选派有经验的人员采取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对重点怀疑的对象要调查、取证、落实,写出书面材料。

(2)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传送的电子档案和寄送的考生录取名册、纸质档案进行核对。对于材料不全或者考生号、姓名、照片等重要信息有疑点的,要迅速核实清楚。

(3)根据审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和省招办检查。

 

4.审查结果处理

(1)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学院配合教务处给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对于复查发现有疑问而又无法根据有关材料确认的学生,学院报学校招生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3)对于在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取得报考资格者、以违规手段取得高考加分资格者、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者、冒名顶替入学者和其他舞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学校处置。

如发现学生学籍复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院报学校对审核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建议由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退学

三、学生学籍注册

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在开学两周内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持学生证和缴纳费用收据到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注册手续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学生学籍注册要求认真检查学生个人缴费单据并予以留存(截图、复印件等),同时,将所带班级学生学籍注册情况汇总报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学院每年9月25日前将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生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学习的资格。

2.欠费原因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了解实际情况,督促学生及家长尽快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或根据需要督促学生及家长办理相关费用缓交手续,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3.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为20个工作日。暂缓注册期内学生各类教学环节以自主学习为主。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5.暂缓注册最长年限为应毕业年份后一年,若仍未能履行注册手续,学生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四、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并于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汇总后,报学校学工处备案。请假未经批准不报到者,以旷课处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根据学校管理相关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凡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复学者不得注册。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缴纳学费手续者,学生及家长(监护人)不配合学院办理相关费用缓交手续的,学生不能取得新学年的学籍。

六、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说明。

七、本实施细则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学费及其它费用缓交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院

专业班级

学生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月人均收入

现家庭住址

申请缓交费用

学费

仟   佰   拾   元

合计

住宿费

仟   佰   拾   元

申请缓交原因及还款计划

申请人保证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并予以认可。如有不实或未按规定交清所欠费用,愿意接受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及诚信公告,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保证在20    年    月    日前缴清所有欠费。  

                                         申请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签字:        

20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签字:        

20    年    月    日

备注

每年9月为申请缓交时间。原则上最迟还款时间为次年8月,毕业生为次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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